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13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支援配合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2 |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8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水電費45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17千元。 2.稅捐及規費1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4千元。 3.保險費5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4.兼職費115千元,係兼職人員車馬費。 5.物品223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95千元。 (2)辦公事務費26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02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3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動 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6人,每人每 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25千元,係辦公廳舍基本維 護費,按鋼筋水泥計1,316.78平方公尺,每 平方公尺每年19.09元計列(明細詳「現有辦 公房舍明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1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02千元,按6年以上 計2輛每輛每年49,470元、機車2輛每輛 每年1,64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4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4人,每人每 年1,017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800 元計列)。 |
1,088,000 | |||
| 0200 | 業務費 | 1,088,000 | ||||
| 0202 | 水電費 | 459,000 | ||||
| 0221 | 稅捐及規費 | 19,000 | ||||
| 0231 | 保險費 | 5,000 | ||||
| 0241 | 兼職費 | 115,000 | ||||
| 0271 | 物品 | 223,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32,000 | ||||
| 0282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25,000 | ||||
| 0283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116,000 | ||||
| 0299 | 特別費 | 9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