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33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民事執行、少年及家事事件
審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公證及提存、行
政訴訟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行政、刑事及執行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
保民眾權益。
2.強化少年法庭案件(含少年輔佐)、家事事件,提高觀護
及輔導績效,以防制青少年犯罪。
3.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4.預計辦結民事事件2,300件、刑事案件700件、民事強制
執行2,600件、行政訴訟事件20件、少年法庭案件150件
、家事事件150件、少年及家事調查保護輔導事件100人
、公證事件140件、提存事件5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
| 07 |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0千元。 2.物品33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8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0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1千元 。 3.國內旅費60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6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2 6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6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2千元。 |
104,000 | |||
| 0200 | 業務費 | 104,000 | ||||
| 0203 | 通訊費 | 11,000 | ||||
| 0271 | 物品 | 33,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