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85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行政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  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行政、刑事及執行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  保民眾權益。 2.預計辦結民事事件2,300件、行政訴訟案件20件、刑事  案件700件、民事執行2,500件,合共5,52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4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7千元。
2.物品33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8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0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1千元
  。
3.國內旅費60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6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2
  6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6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2千元。
101,000
0200 業務費 101,000
0203 通訊費 8,000
0271 物品 33,000
0291 國內旅費 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