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0,49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配合協助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7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30千元。
2.通訊費169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22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7千元。
3.資訊服務費1,090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2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及未佔缺
 訓練人員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48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辦
 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8千元,包括:
(1)辦理養成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員
  、通譯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28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60千元。
7.物品683千元,包括:
(1)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200千元。
(2)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252千元。
(3)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1千元。
(4)與民有約活動經費55千元。
(5)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7千元。
(6)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52千元。
(7)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66千元。
8.一般事務費136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66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70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75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260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5千
  元。
10.國內旅費526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514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2千元。
11.短程車資3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3,070,000
0200 業務費 3,070,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0203 通訊費 169,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1,090,000
0231 保險費 2,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48,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8,000
0271 物品 683,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36,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75,000
0291 國內旅費 526,000
0295 短程車資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