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0,49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配合協助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2 |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89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842千元,包括: (1)水電費1,23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69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163千元。 (2)土地租金329千元,係租用停車用地租金 。 (3)稅捐及規費11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93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4)保險費2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57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37千元。 <2>辦公事務費95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238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11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等經費,按員工58 人,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79千元,係辦公廳室養 護等經費。按鋼筋水泥計4,138.79平方 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19.09元計列(明 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0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251千元,按6年以 上計5輛每輛每年49,470元、機車2輛 每輛每年1,64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 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51千元,按 職員50人,每人每年按1,017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5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2,896,000 | |||
| 0200 | 業務費 | 2,842,000 | ||||
| 0202 | 水電費 | 1,232,000 | ||||
| 0211 | 土地租金 | 329,000 | ||||
| 0221 | 稅捐及規費 | 118,000 | ||||
| 0231 | 保險費 | 2,000 | ||||
| 0271 | 物品 | 570,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16,000 | ||||
| 0282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79,000 | ||||
| 0283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302,000 | ||||
| 0299 | 特別費 | 94,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54,000 | ||||
| 0475 | 獎勵及慰問 | 5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