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05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8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4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8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0千元。
2.資訊服務費556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3.保險費1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及未占缺
 訓練人員保險費。
4.臨時人員酬金2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辦
 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辦理養成法警
 、執達員、錄事、庭務員、通譯及司法(廉
 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
6.物品398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紙張費43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92千元。
(3)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50千元
  。
(4)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1千元。
(5)與民有約活動經費81千元。
(6)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7千元。
(7)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52千元。
(8)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22千元。
7.一般事務費230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6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42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75千
  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97千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57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148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9千元
  。
9.國內旅費158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128千元。
(2)分區辦理各項座談及研習會旅費30千元
  。
1,582,000
0200 業務費 1,582,000
0203 通訊費 48,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556,000
0231 保險費 1,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24,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0271 物品 398,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30,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57,000
0291 國內旅費 15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