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05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3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89千元,包括:
(1)水電費87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8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79千元。
(2)稅捐及規費42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9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3千元。
(3)保險費13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
  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兼職費168千元,係兼職人員車馬費。
(5)物品125千元,包括:
<1>辦公事務費23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02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3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5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4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按鋼筋水泥計752.49平方公
  尺,每平方公尺每年19.09元計列(明細
  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78千元,按2─4年1
  輛每輛每年24,735元、6─14年1輛每
  輛每年49,470元、機車2輛每輛每年1,
  64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1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1人,
  每人每年1,017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4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731,000
0200 業務費 689,000
0202 水電費 87,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42,000
0231 保險費 13,000
0241 兼職費 168,000
0271 物品 125,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0,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4,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9,000
0299 特別費 121,000
0400 獎補助費 42,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