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335,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審判業務辦案速度及上訴維持率。二、加強家事
調解業務之執行。三、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及少
年暨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預期成果
一、提高少年及家事案件辦案速度及調解比例。二、對有
犯罪習性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並加強再犯少年之個
案調查及保護管束等工作。三、本年度預計辦理少年事件
業務4,500件、家事事件業務18,0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
務550件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3,000人。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
| 01 |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47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4,976千元,包括: (1)通訊費8,48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004 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7,48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0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86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167千元。 <3>義務辯護律師酬金437千元。 <4>青少年精神鑑定費392千元。 <5>調解委員報酬1,020千元。 (3)物品1,591千元,包括: <1>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業務文具 用品及紙張費138千元。 <2>各項書表印製費362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485千元。 <4>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214千 元。 <5>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01千元。 <6>裁判彙編印製費59千元。 <7>律師法律座談會經費32千元。 (4)國內旅費2,695千元,包括: <1>少年及家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 旅費658千元。 <2>少年及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52 千元。 <3>少年及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 旅費868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90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2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05千元。 2.設備及投資2,495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
17,471,000 | |||
| 0200 | 業務費 | 14,976,000 | ||||
| 0203 | 通訊費 | 8,488,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202,000 | ||||
| 0271 | 物品 | 1,591,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2,695,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2,495,00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2,49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