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89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時效,維護與  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2,900件,刑事案件業務1,935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400件,家事事件業務445件,少  年事件業務16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40  人;公證事件400件,提存事件9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0千元,係調解報酬。
2.物品9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1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20千元,係調解委員旅費。
89,000 84,000 5,000 5.95%
2000 業務費 89,000 84,000 5,000 5.9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000 50,000 0 0.00%
2051 物品 9,000 9,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000 10,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20,000 15,000 5,000 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