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89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時效,維護與  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2,900件,刑事案件業務1,935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400件,家事事件業務445件,少  年事件業務16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40  人;公證事件400件,提存事件9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57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26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9千元。
(2)郵資費2,1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38千元。
(3)調解報酬183千元。
3.物品24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7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52千元。
4.一般事務費469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433千元。
(2)各項書表等印製費36千元。
5.國內旅費317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97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8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4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7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5千元。
3,578,000 3,281,000 297,000 9.05%
2000 業務費 3,578,000 3,281,000 297,000 9.05%
2009 通訊費 2,269,000 1,969,000 300,000 15.2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1,000 281,000 0 0.00%
2051 物品 242,000 242,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69,000 456,000 13,000 2.85%
2072 國內旅費 317,000 333,000 -16,000 -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