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00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  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業務時  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2,830件,刑事案件業務1,940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020件,行政訴訟事件業務18件  ,家事事件業務440件,少年事件業務175件,少年事件  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50人;公證事件380件,提存事  件8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11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962千元,包括:
(1)通訊費15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4千元。
<2>郵資費4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0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166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64千元。
<3>特約通譯報酬30千元。
(3)物品5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51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2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7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30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8千元。
(5)國內旅費41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65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86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7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7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564千元,包
  括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114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千元、一般事務費2
  04千元及國內旅費1,219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53千元,包括:
(1)不斷電系統等資訊設備137千元。
(2)購置影印機、屏風等雜項設備費1,016千
  元。
4,115,000 1,567,000 2,548,000 162.60%
2000 業務費 2,962,000 1,312,000 1,650,000 125.76%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2009 通訊費 267,000 153,000 114,000 74.5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7,000 174,000 103,000 59.20%
2051 物品 55,000 5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19,000 515,000 204,000 39.61%
2072 國內旅費 1,634,000 415,000 1,219,000 293.73%
3000 設備及投資 1,153,000 255,000 898,000 352.16%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37,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016,000 255,000 761,000 29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