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00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
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業務時
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2,830件,刑事案件業務1,940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020件,行政訴訟事件業務18件
,家事事件業務440件,少年事件業務175件,少年事件
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50人;公證事件380件,提存事
件8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28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96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9千元。 (2)郵資費1,8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38千元。 (3)調解報酬183千元。 3.物品24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7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52千元。 4.一般事務費456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420千元。 (2)各項書表等印製費36千元。 5.國內旅費333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97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8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4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22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7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5千元。 |
3,281,000 | 3,251,000 | 30,000 | 0.92% | |||
| 2000 | 業務費 | 3,281,000 | 3,251,000 | 30,000 | 0.92% | ||||
| 2009 | 通訊費 | 1,969,000 | 1,969,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81,000 | 251,000 | 30,000 | 11.95% | ||||
| 2051 | 物品 | 242,000 | 242,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456,000 | 456,000 | 0 | 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33,000 | 333,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