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3,09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業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55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511千元,包括:
(1)水電費4,00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97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3,905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91千元,包括:
<1>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80千元。
<2>租用電動(機)車電池租金11千元。
(3)稅捐及規費7千元,係公務汽機車燃料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保險費5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38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7千元。
(5)物品97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403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44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34千元。
(6)一般事務費17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8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777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3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258千元,係各型車
  輛14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77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73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4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7,553,000 7,210,000 343,000 4.76%
2000 業務費 7,511,000 7,168,000 343,000 4.79%
2006 水電費 4,002,000 4,002,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91,000 91,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7,000 16,000 -9,000 -56.25%
2027 保險費 55,000 50,000 5,000 10.00%
2051 物品 978,000 958,000 20,000 2.09%
2054 一般事務費 172,000 170,000 2,000 1.1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777,000 1,418,000 359,000 25.32%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35,000 369,000 -34,000 -9.21%
2093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42,000 42,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42,000 4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