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3,120,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業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21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168千元,包括:
(1)水電費4,00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97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3,905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91千元,包括:
<1>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80千元。
<2>租用電動(機)車電池租金11千元。
(3)稅捐及規費16千元,係公務汽機車燃料
  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保險費5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33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7千元。
(5)物品95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403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42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34千元。
(6)一般事務費17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85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418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6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292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14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77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73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4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7,210,000 6,946,000 264,000 3.80%
2000 業務費 7,168,000 6,904,000 264,000 3.82%
2006 水電費 4,002,000 4,002,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91,000 91,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6,000 16,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50,000 50,000 0 0.00%
2051 物品 958,000 904,000 54,000 5.97%
2054 一般事務費 170,000 170,000 0 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418,000 1,224,000 194,000 15.85%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69,000 353,000 16,000 4.53%
2093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42,000 42,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42,000 4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