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3,120,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業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85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7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0千元。
(2)郵資費20千元。
3.資訊服務費1,518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2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83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辦
 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8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77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61千元。
7.物品1,40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44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61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99千元。
8.一般事務費1,441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104千
  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56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31千元。
(4)少家法庭保全系統經費30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767千元。
(6)各類書表等印製費87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61千元。
(8)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5千元。
(9)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110千元。
(10)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37千元。
(11)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11千元
  。
(12)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2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486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1,436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32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8千
  元。
10.國內旅費258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41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3)辦理各項座談及研習會旅費200千元。
11.運費25千元,包括:
(1)離島地區購買共同供應契約商品運費10
  千元。
(2)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15千元。
12.房屋建築養護費3,060千元,雜項設備費31
  8千元,包括:
(1)購置影印機等雜項設備157千元。
(2)打造國民法官法庭整修計畫總經費6,950
  千元,分2年辦理,110年度已由司法院
  編列3,729千元,111年度由本院編列3,2
  21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3,060千元、
  雜項設備費161千元)
9,853,000 6,070,000 3,783,000 62.32%
2000 業務費 9,535,000 5,526,000 4,009,000 72.55%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70,000 70,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518,000 1,123,000 395,000 35.17%
2027 保險費 2,000 2,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83,000 83,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8,000 138,000 0 0.00%
2051 物品 1,404,000 579,000 825,000 142.49%
2054 一般事務費 1,441,000 1,501,000 -60,000 -4.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060,000 39,000 3,021,000 7,746.15%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486,000 1,658,000 -172,000 -10.37%
2072 國內旅費 258,000 258,000 0 0.00%
2081 運費 25,000 25,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318,000 544,000 -226,000 -41.54%
3035 雜項設備費 318,000 159,000 159,000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