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4,480,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業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97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931千元,包括:
(1)水電費4,087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0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3,985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6千元,係租用電動車電池
  租金。
(3)稅捐及規費16千元,係公務汽機車燃料
  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保險費5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33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7千元。
(5)物品90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403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370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32千元。
(6)一般事務費168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84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256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4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275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14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74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71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4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6,979,000 6,915,000 64,000 0.93%
2000 業務費 6,931,000
2006 水電費 4,087,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6,000
2027 保險費 50,000
2051 物品 90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68,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56,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49,000
2093 特別費 94,000
4000 獎補助費 48,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