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79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審判及調解業務。 2.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訴訟審判、調解及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認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1)推動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加強法院事實審認定功能  ,以提高審判績效,保障人民權益。(2)繼續推動調解  、和解功能,期能達成疏減訟源之目的。(3)預計辦理  民事事件22,640件。 2.(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2)積極落實及強化法庭詰  問活動,預計辦理刑事案件15,000件。 3.提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預計辦理民  事執行案件36,000件。 4.加強家事事件處理,達成家庭祥和幸福,預計辦理家事  事件業務4,300件;建構家事調查制度,妥適處理家事  紛爭,預計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45件。 5.加強處理少年事件,防制少年犯罪增加,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500件;加強保護處分執行績效,輔導少年  改過向善步入正途,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  導業務850人。 6.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預計辦理公證業  務1,100件;依照提存法規簡化手續,以資便民,預計  辦理提存業務650件。 7.審理行政訴訟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預  計辦理行政訴訟事件1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7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2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千元。
(2)郵資費2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千元。
(2)行政訴訟案件鑑定費20千元。
3.物品1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5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千元。
4.一般事務費3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30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8千元。
(2)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3千元。
92,000 148,000 -56,000 -37.84%
2000 業務費 92,000 148,000 -56,000 -37.84%
2009 通訊費 24,000 80,000 -56,000 -7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000 24,000 0 0.00%
2051 物品 11,000 11,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000 3,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30,000 3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