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79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審判及調解業務。 2.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訴訟審判、調解及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認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1)推動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加強法院事實審認定功能  ,以提高審判績效,保障人民權益。(2)繼續推動調解  、和解功能,期能達成疏減訟源之目的。(3)預計辦理  民事事件22,640件。 2.(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2)積極落實及強化法庭詰  問活動,預計辦理刑事案件15,000件。 3.提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預計辦理民  事執行案件36,000件。 4.加強家事事件處理,達成家庭祥和幸福,預計辦理家事  事件業務4,300件;建構家事調查制度,妥適處理家事  紛爭,預計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45件。 5.加強處理少年事件,防制少年犯罪增加,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500件;加強保護處分執行績效,輔導少年  改過向善步入正途,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  導業務850人。 6.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預計辦理公證業  務1,100件;依照提存法規簡化手續,以資便民,預計  辦理提存業務650件。 7.審理行政訴訟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預  計辦理行政訴訟事件1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40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874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8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30千元。
<2>郵資費1,25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36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4,365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60千元。
<3>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1,338千元。
<4>刑事案件鑑定費583千元。
<5>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3)物品44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1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63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8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5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75千元。
(5)國內旅費1,53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52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8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95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7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4,410千元,包
  括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346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6千元、 一般事務費
  768千元及國內旅費3,25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535千元,係購置會議室錄音
 設備、法官升降辦公桌等雜項設備費。
18,409,000 16,827,000 1,582,000 9.40%
2000 業務費 15,874,000 11,727,000 4,147,000 35.36%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2009 通訊費 1,827,000 1,481,000 346,000 23.3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402,000 6,629,000 -227,000 -3.42%
2051 物品 445,000 44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401,000 1,633,000 768,000 47.03%
2072 國內旅費 4,789,000 1,539,000 3,250,000 211.18%
3000 設備及投資 2,535,000 5,100,000 -2,565,000 -50.29%
3035 雜項設備費 2,535,000 2,913,000 -378,000 -1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