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79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審判及調解業務。
2.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訴訟審判、調解及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認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1)推動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加強法院事實審認定功能
,以提高審判績效,保障人民權益。(2)繼續推動調解
、和解功能,期能達成疏減訟源之目的。(3)預計辦理
民事事件22,640件。
2.(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2)積極落實及強化法庭詰
問活動,預計辦理刑事案件15,000件。
3.提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預計辦理民
事執行案件36,000件。
4.加強家事事件處理,達成家庭祥和幸福,預計辦理家事
事件業務4,300件;建構家事調查制度,妥適處理家事
紛爭,預計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45件。
5.加強處理少年事件,防制少年犯罪增加,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500件;加強保護處分執行績效,輔導少年
改過向善步入正途,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
導業務850人。
6.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預計辦理公證業
務1,100件;依照提存法規簡化手續,以資便民,預計
辦理提存業務650件。
7.審理行政訴訟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預
計辦理行政訴訟事件15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40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874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8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30千元。 <2>郵資費1,25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36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4,365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60千元。 <3>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1,338千元。 <4>刑事案件鑑定費583千元。 <5>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3)物品44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1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63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8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5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75千元。 (5)國內旅費1,53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52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8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95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7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4,410千元,包 括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346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6千元、 一般事務費 768千元及國內旅費3,25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535千元,係購置會議室錄音 設備、法官升降辦公桌等雜項設備費。 |
18,409,000 | 16,827,000 | 1,582,000 | 9.40% | |||
| 2000 | 業務費 | 15,874,000 | 11,727,000 | 4,147,000 | 35.36%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1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827,000 | 1,481,000 | 346,000 | 23.36%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6,402,000 | 6,629,000 | -227,000 | -3.42% | ||||
| 2051 | 物品 | 445,000 | 445,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401,000 | 1,633,000 | 768,000 | 47.03%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789,000 | 1,539,000 | 3,250,000 | 211.18%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2,535,000 | 5,100,000 | -2,565,000 | -50.29%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2,535,000 | 2,913,000 | -378,000 | -12.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