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27,97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749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17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8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92千元。
3.資訊服務費2,158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10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48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47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30千元。
7.物品2,39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01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506千元。
(3)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所需經
  費136千元。
(4)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51千元。
8.一般事務費3,783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280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406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14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427千元。
(5)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490千元。
(6)各類書表等印製費72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688千元。
(8)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9)辦理與民有約宣導、院外聯繫及新聞發
  布等經費168千元。
(10)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35千元。
(11)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47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5,894千元,包括:
(1)瑞芳辦公室頂樓防水整修工程3,759千元
  。
(2)甲種職務宿舍頂樓防水整修工程2,135千
  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422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3,284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60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78千
  元。
11.國內旅費109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92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18,749,000 17,702,000 1,047,000 5.91%
2000 業務費 18,749,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2009 通訊費 172,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2,158,000
2027 保險費 10,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48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7,000
2051 物品 2,39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783,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894,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422,000
2072 國內旅費 10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