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18,90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70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7,420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
  等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
  宿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17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80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92千元。
(3)資訊服務費1,140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
  費。
(4)保險費10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
  費。
(5)臨時人員酬金48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
  助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
  授課鐘點費147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
  安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30千元。
(7)物品2,40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01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
  音、錄影等耗材費1,506千元。
<3>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所需
  經費136千元。
<4>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15千元。
<5>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51千元。
(8)一般事務費3,197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280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406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14千元
  。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378千元。
<5>各類書表等印製費72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
  事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688千
  元。
<7>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8>辦理與民有約宣導經費168千元。
<9>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35千元
  。
(9)房屋建築養護費6,154千元,包括:
<1>首長及乙種職務宿舍耐震補強工程5,6
  60千元。
<2>瑞芳辦公室施作防盜鐵門鐵窗工程344
  千元。
<3>法警室辦公室OA屏風汰換工程150千元
  。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422千元,包
  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3,284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60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78
  千元。
(11)國內旅費109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92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2.設備及投資282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17,702,000 13,701,000 4,001,000 29.20%
0200 業務費 17,420,000 13,641,000 3,779,000 27.70%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172,000 172,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1,140,000 1,140,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0,000 10,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480,000 480,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7,000 277,000 0 0.00%
0271 物品 2,409,000 3,264,000 -855,000 -26.19%
0279 一般事務費 3,197,000 2,175,000 1,022,000 46.99%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154,000 2,400,000 3,754,000 156.42%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422,000 3,564,000 -142,000 -3.98%
0291 國內旅費 109,000 109,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282,000 60,000 222,000 37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282,000 60,000 222,000 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