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93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辦理與公證業務及提存等有關之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儘量施予高度輔
導。
5.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6.要求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切實依據法令,加
強審核公證事件。
7.受理提存事件,隨到隨辦,均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
8.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9.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000件。
10.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1,000件。
11.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27,000件。
12.預計本年度辦理家事事件業務3,500件,家事事件調查
業務40件。
13.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事件業務1,600件,少年事件調查
及保護、輔導業務1,000人。
14.預計本年度辦理公證事件業務1,500件,提存事件業務
1,200件。
15.預計本年度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業務3,0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7 |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57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0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0千元。 (2)郵資費143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07千元,係特約通譯報 酬。 3.物品5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8千元。 4.一般事務費17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8千元。 5.國內旅費272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3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8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3千元 。 (4)特約通譯旅費208千元。 |
1,057,000 | 1,691,000 | -634,000 | -37.49% | |||
| 2000 | 業務費 | 1,057,000 | 1,691,000 | -634,000 | -37.49% | ||||
| 2009 | 通訊費 | 203,000 | 233,000 | -30,000 | -12.88%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507,000 | 927,000 | -420,000 | -45.31% | ||||
| 2051 | 物品 | 58,000 | 62,000 | -4,000 | -6.45%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7,000 | 17,000 | 0 | 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72,000 | 452,000 | -180,000 | -39.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