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93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辦理與公證業務及提存等有關之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儘量施予高度輔
導。
5.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6.要求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切實依據法令,加
強審核公證事件。
7.受理提存事件,隨到隨辦,均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
8.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9.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000件。
10.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1,000件。
11.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27,000件。
12.預計本年度辦理家事事件業務3,500件,家事事件調查
業務40件。
13.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事件業務1,600件,少年事件調查
及保護、輔導業務1,000人。
14.預計本年度辦理公證事件業務1,500件,提存事件業務
1,200件。
15.預計本年度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業務3,0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5 |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69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千元。 (2)郵資費11千元。 2.保險費23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54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69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62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19千元 。 (4)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450千元。 (5)少年事件鑑定費54千元。 4.物品45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91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07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68千 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18千元 。 (6)尿液檢驗耗材56千元。 (7)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8)法律圖書購置費19千元。 (9)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8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62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34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8千元。 6.給養費821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261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67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99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1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44千 元。 |
2,693,000 | 2,243,000 | 450,000 | 20.06% | |||
| 2000 | 業務費 | 2,693,000 | 2,243,000 | 450,000 | 20.06% | ||||
| 2009 | 通訊費 | 17,000 | 17,000 | 0 | 0.00% | ||||
| 2027 | 保險費 | 23,000 | 23,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954,000 | 534,000 | 420,000 | 78.65% | ||||
| 2051 | 物品 | 455,000 | 425,000 | 30,000 | 7.06%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62,000 | 162,000 | 0 | 0.00% | ||||
| 2057 | 給養費 | 821,000 | 821,000 | 0 | 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61,000 | 261,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