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頁
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2,94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辦理與公證業務及提存等有關之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儘量施予高度輔  導。 5.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6.要求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切實依據法令,加  強審核公證事件。 7.受理提存事件,隨到隨辦,均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 8.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9.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770件。 10.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1,000件。 11.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26,000件。 12.預計本年度辦理家事事件業務3,500件,家事事件調查   業務50件。 13.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事件業務1,600件,少年事件調查   及保護、輔導業務1,150人。 14.預計本年度辦理公證事件業務1,800件,提存事件業務   1,200件。 15.預計本年度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業務4,5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955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千元。
(2)郵資費11千元。
2.保險費23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34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69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82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299千元
  。
(4)少年事件鑑定費84千元。
4.物品42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91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07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68千
  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38千元
  。
(6)尿液檢驗耗材86千元。
(7)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8)法律圖書購置費19千元。
5.一般事務費162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34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8千元。
6.給養費1,533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261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67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99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1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44千
  元。
2,955,000 2,832,000 123,000 4.34%
2000 業務費 2,955,000 2,832,000 123,000 4.34%
2009 通訊費 17,000 42,000 -25,000 -59.52%
2027 保險費 23,000 23,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34,000 450,000 84,000 18.67%
2051 物品 425,000 413,000 12,000 2.91%
2054 一般事務費 162,000 134,000 28,000 20.90%
2057 給養費 1,533,000 1,533,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261,000 237,000 24,000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