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頁
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2,94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辦理與公證業務及提存等有關之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儘量施予高度輔  導。 5.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6.要求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切實依據法令,加  強審核公證事件。 7.受理提存事件,隨到隨辦,均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 8.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9.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770件。 10.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1,000件。 11.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26,000件。 12.預計本年度辦理家事事件業務3,500件,家事事件調查   業務50件。 13.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事件業務1,600件,少年事件調查   及保護、輔導業務1,150人。 14.預計本年度辦理公證事件業務1,800件,提存事件業務   1,200件。 15.預計本年度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業務4,5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80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73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3千元。
(2)郵資費3,66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9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18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22千元。
(3)調解報酬1,056千元。
3.物品31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059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935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9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5千元。
5.國內旅費1,408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80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7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797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00千元。
8,808,000 9,838,000 -1,030,000 -10.47%
2000 業務費 8,808,000 9,838,000 -1,030,000 -10.47%
2009 通訊費 3,735,000 3,735,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96,000 2,027,000 -731,000 -36.06%
2051 物品 310,000 31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059,000 2,224,000 -165,000 -7.42%
2072 國內旅費 1,408,000 1,542,000 -134,000 -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