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2,899,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辦理與公證業務及提存等有關之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儘量施予高度輔
導。
5.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6.要求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切實依據法令,加
強審核公證事件。
7.受理提存事件,隨到隨辦,均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
8.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9.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700件。
10.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1,000件。
11.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26,000件。
12.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法庭案件業務1,600件,家事事件
業務3,500件。
13.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及家事調查、保護輔導事件業務1
,000人。
14.預計本年度辦理公證事件業務1,800件,提存事件業務
1,200件。
15.預計本年度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業務4,5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5 |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83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4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6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6千元。 2.保險費23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0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69千元。 (2)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82千元。 (3)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299 千元。 4.物品41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5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91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07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68千 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38千元 。 (6)採驗人犯尿液用耗材86千元。 (7)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5.一般事務費134千元,係聘請少年輔導及保 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 補助。 6.給養費1,533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237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67千元。 (2)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119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1千元。 |
2,832,000 | 3,599,000 | -767,000 | -21.31% | |||
| 2000 | 業務費 | 2,832,000 | |||||||
| 2009 | 通訊費 | 42,000 | |||||||
| 2027 | 保險費 | 23,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50,000 | |||||||
| 2051 | 物品 | 413,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34,000 | |||||||
| 2057 | 給養費 | 1,533,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3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