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2,899,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辦理與公證業務及提存等有關之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儘量施予高度輔
導。
5.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6.要求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切實依據法令,加
強審核公證事件。
7.受理提存事件,隨到隨辦,均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
8.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9.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700件。
10.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1,000件。
11.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26,000件。
12.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法庭案件業務1,600件,家事事件
業務3,500件。
13.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及家事調查、保護輔導事件業務1
,000人。
14.預計本年度辦理公證事件業務1,800件,提存事件業務
1,200件。
15.預計本年度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業務4,5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95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689千元,包括: (1)通訊費2,59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77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01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59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5,032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30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63千元。 (3)物品20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20千元。 (4)一般事務費89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5千元。 (5)國內旅費1,403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40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55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708 千元。 2.設備及投資268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10,957,000 | 7,004,000 | 3,953,000 | 56.44% | |||
| 2000 | 業務費 | 10,689,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591,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5,595,000 | |||||||
| 2051 | 物品 | 205,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895,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403,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268,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26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