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4,34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91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804千元,包括:
(1)水電費5,62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358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5,270千元。
(2)稅捐及規費74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9千元。
(3)保險費102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物品86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513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350千元。
(5)一般事務費41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05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1,104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2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35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18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94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85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0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8,912,000 9,190,000 -278,000 -3.03%
0200 業務費 8,804,000 8,884,000 -80,000 -0.90%
0202 水電費 5,628,000 5,685,000 -57,000 -1.00%
0221 稅捐及規費 74,000 74,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02,000 102,000 0 0.00%
0271 物品 863,000 829,000 34,000 4.10%
0279 一般事務費 410,000 400,000 10,000 2.5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04,000 1,100,000 4,000 0.36%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29,000 600,000 -71,000 -11.83%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108,000 306,000 -198,000 -64.71%
0475 獎勵及慰問 108,000 306,000 -198,000 -6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