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0,47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19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884千元,包括:
(1)水電費5,68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36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5,323千元。
(2)稅捐及規費74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9千元。
(3)保險費102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物品829千元,包括:
<1>辦公事務費34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489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5)一般事務費40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00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1,100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0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11千元,按未滿2
  年計2輛每輛每年8,500元、2-4年計3
  輛每輛每年25,500元、6年以上計6輛
  每輛每年51,000元、機車7輛每輛每年
  1,700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89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80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0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9,190,000 8,590,000 600,000 6.98%
0200 業務費 8,884,000 8,284,000 600,000 7.24%
0202 水電費 5,685,000 5,685,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74,000 74,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02,000 102,000 0 0.00%
0271 物品 829,000 887,000 -58,000 -6.54%
0279 一般事務費 400,000 400,000 0 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00,000 490,000 610,000 124.49%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00,000 552,000 48,000 8.70%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306,000 306,000 0 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306,000 306,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