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4,11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03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152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費131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1千元
  。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0千元。
3.資訊服務費1,300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14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1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42千元。
7.物品3,326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390千元。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259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1,062千元
(4)辦理員工各項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3
  9千元。
(5)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經費35
  千元。
(6)因應法庭活動所需錄音、錄影耗材費190
  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806千元。
(8)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9)與民有約活動經費140千元。
(10)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35千元。
(11)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149千元。
(12)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5千元。
8.一般事務費1,247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261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294千元。
(3)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692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1,614千元,係污水下水道
 系統接管暨聯合大樓AC鋪設工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362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1,269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44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49千
  元。
11.國內旅費477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46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10,036,000
0200 業務費 10,036,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0203 通訊費 152,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1,300,000
0231 保險費 7,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44,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57,000
0271 物品 3,326,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247,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614,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362,000
0291 國內旅費 47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