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1,878,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三、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四、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五、辦理少
年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六、加強公證及提
存事件處理。七、加強法人登記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
全發展。八、辦理交通裁決及簡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
九、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
維持率及辦理速度。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
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五、民
事事件業務35,0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24,040件。七、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70,000件。八、家事事件業務8,500件
、家事事件調查業務80件。九、少年事件業務1,600件、
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400人。十、公證業務2,3
00件、提存業務1,250件。十一、行政訴訟業務362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1預算 | 110預算 | 110差異 | 110比例 |
|---|---|---|---|---|---|---|---|---|---|
| 04 |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47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75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49千元。 (2)郵資費40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24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12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72千元。 4.一般事務費65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5千元。 5.國內旅費582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260千元。 (2)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0千元。 (3)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7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25千元。 |
1,847,000 | 1,847,000 | 0 | 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847,000 | 1,847,000 | 0 | 0.00% | ||||
| 2009 | 通訊費 | 754,000 | 754,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24,000 | 324,000 | 0 | 0.00% | ||||
| 2051 | 物品 | 122,000 | 122,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65,000 | 65,000 | 0 | 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582,000 | 582,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