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1,878,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三、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四、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五、辦理少
年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六、加強公證及提
存事件處理。七、加強法人登記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
全發展。八、辦理交通裁決及簡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
九、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
維持率及辦理速度。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
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五、民
事事件業務35,0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24,040件。七、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70,000件。八、家事事件業務8,500件
、家事事件調查業務80件。九、少年事件業務1,600件、
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400人。十、公證業務2,3
00件、提存業務1,250件。十一、行政訴訟業務362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1預算 | 110預算 | 110差異 | 110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12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9,20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88千元。 (2)郵資費8,91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6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2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68千元。 (3)調解報酬1,072千元。 3.物品1,19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3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871千元。 4.一般事務費4,368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3,78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2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68千元。 5.國內旅費1,892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727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46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2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729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8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80千元 |
18,126,000 | 17,918,000 | 208,000 | 1.16% | |||
| 2000 | 業務費 | 18,126,000 | 17,918,000 | 208,000 | 1.16% | ||||
| 2009 | 通訊費 | 9,205,000 | 9,205,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462,000 | 1,627,000 | -165,000 | -10.14% | ||||
| 2051 | 物品 | 1,199,000 | 768,000 | 431,000 | 56.12%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4,368,000 | 4,258,000 | 110,000 | 2.58%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892,000 | 2,060,000 | -168,000 | -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