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3,813,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三、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四、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 業務。五、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六、加強法人登記 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全發展。七、辦理交通裁決及簡 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 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 維持率及辦理速度。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 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五、預 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8,0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24,050 件。七、民事強制執行業務70,000件。八、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600件、家事事件業務8,000件。九、家事事件 調查業務72件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000人。 十、預計辦理公證業務2,000件、提存業務1,200件。十一 、預計辦理行政訴訟業務21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7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6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1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50千元。
2.物品5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4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08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90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8千元
  。
363,000 363,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363,000
2009 通訊費 210,000
2051 物品 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0,000
2072 國內旅費 10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