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3,813,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三、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四、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 業務。五、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六、加強法人登記 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全發展。七、辦理交通裁決及簡 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 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 維持率及辦理速度。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 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五、預 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8,0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24,050 件。七、民事強制執行業務70,000件。八、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600件、家事事件業務8,000件。九、家事事件 調查業務72件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000人。 十、預計辦理公證業務2,000件、提存業務1,200件。十一 、預計辦理行政訴訟業務21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01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9,20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88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8,91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38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2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68千元。
(3)調解報酬1,995千元。
3.物品76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33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44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4,468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3,78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2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68千元。
5.國內旅費2,18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727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2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46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022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8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80千元
19,011,000 16,307,000 2,704,000 16.58%
2000 業務費 19,011,000
2009 通訊費 9,20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85,000
2051 物品 76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468,000
2072 國內旅費 2,1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