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1,128,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三、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四、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
業務。五、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六、加強法人登記
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全發展。七、辦理交通裁決及簡
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
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
維持率及辦理速度。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
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五、預
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6,0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18,700
件。七、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9,000件。八、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650件、家事事件業務7,200件。九、家事事件
調查業務90件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200人。
十、預計辦理公證業務2,200件、提存業務1,200件。十一
、預計辦理行政訴訟業務165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8預算 | 107預算 | 107差異 | 107比例 |
|---|---|---|---|---|---|---|---|---|---|
| 05 |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45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0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6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37千元。 2.保險費10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46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61千元。 (2)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35千元。 (3)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50 千元。 4.物品91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8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63千元。 (3)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38千 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410千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10千元 。 (6)採驗人犯尿液用秏材357千元。 5.一般事務費244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05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0千元。 (3)辦理少年處分或治療等經費99千元。 6.給養費2,712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921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226千元。 (2)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683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12千元。 |
5,452,000 | 5,665,000 | -213,000 | -3.76% | |||
| 0200 | 業務費 | 5,452,000 | 5,665,000 | -213,000 | -3.76% | ||||
| 0203 | 通訊費 | 203,000 | 203,000 | 0 | 0.00% | ||||
| 0231 | 保險費 | 10,000 | 10,000 | 0 | 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46,000 | 411,000 | 35,000 | 8.52% | ||||
| 0271 | 物品 | 916,000 | 956,000 | -40,000 | -4.18%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244,000 | 105,000 | 139,000 | 132.38% | ||||
| 0280 | 給養費 | 2,712,000 | 3,024,000 | -312,000 | -10.32% | ||||
| 0291 | 國內旅費 | 921,000 | 921,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