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5,037,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三、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四、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 業務。五、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六、加強法人登記 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全發展。七、辦理交通裁決及簡 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 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 維持率及辦理速度。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 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五、預 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9,700件、刑事案件業務18,500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8,000件。六、預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1,750件、家事事件業務7,5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 件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800人。七、預計辦 理公證業務2,500件、提存業務1,000件。八、預計辦理行 政訴訟業務16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05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665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35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
 培訓經費。
2.通訊費20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6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37千元。
3.保險費10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11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61千元。
(2)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50
  千元。
5.物品956千元,包括:
(1)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
  務所需文具用品、紙張費38千元。
(2)各項書表印製費40千元。
(3)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在職訓練費63千元
  。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38千
  元。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410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10千元
  。
(7)辦理採驗人犯尿液業務經費357千元。
6.一般事務費105千元,係聘請少年輔導及保
 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
 補助。
7.給養費3,024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處分
 或治療等經費。
8.國內旅費921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226千元。
(2)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683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12千元。
5,665,000
0200 業務費 5,665,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35,000
0203 通訊費 203,000
0231 保險費 1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11,000
0271 物品 956,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05,000
0280 給養費 3,024,000
0291 國內旅費 9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