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0,797,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 、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解。三、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四、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五、辦理交通裁決及簡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六 、成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審理原住民族涉訟之民事、刑 事案件。七、推展審查庭制度及科技法庭,以提升審判效 率。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對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人雙方平心氣和商談,期能提高調 解比例。三、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 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理速度。四、預計辦理民事事件 業務41,800件。五、預計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7,500件。六 、預計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4,000件。七、預計辦理行 政訴訟交通裁決業務120件、簡易訴訟業務6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50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059千元,係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
 資費。
2.委辦費2,560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包括:
(1)101-104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13,3
  28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5年
  經費1,845千元。
(2)105-108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10,6
  62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1年
  經費715千元。
3.物品138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81千元。
(2)例稿印製費57千元。
4.國內旅費3,745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16,502,000
0200 業務費 16,502,000
0203 通訊費 10,059,000
0251 委辦費 2,560,000
0271 物品 138,000
0291 國內旅費 3,7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