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0,797,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
、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解。三、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四、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五、辦理交通裁決及簡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六
、成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審理原住民族涉訟之民事、刑
事案件。七、推展審查庭制度及科技法庭,以提升審判效
率。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對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人雙方平心氣和商談,期能提高調
解比例。三、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
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理速度。四、預計辦理民事事件
業務41,800件。五、預計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7,500件。六
、預計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4,000件。七、預計辦理行
政訴訟交通裁決業務120件、簡易訴訟業務6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3 |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50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059千元,係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 資費。 2.委辦費2,560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包括: (1)101-104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13,3 28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5年 經費1,845千元。 (2)105-108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10,6 62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1年 經費715千元。 3.物品138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81千元。 (2)例稿印製費57千元。 4.國內旅費3,745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
16,502,000 | |||
| 0200 | 業務費 | 16,502,000 | ||||
| 0203 | 通訊費 | 10,059,000 | ||||
| 0251 | 委辦費 | 2,560,000 | ||||
| 0271 | 物品 | 138,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3,74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