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90,45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40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3,949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
  等費用2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
  宿及交通等費用30千元。
(2)通訊費120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64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0千
  元。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6千元。
(3)資訊服務費1,355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
  費。
(4)保險費14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
  費。
(5)臨時人員酬金48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
  助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95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
  授課鐘點費19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
  安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00千元。
(7)物品2,77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68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
  音、錄影等耗材費2,050千元。
<3>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25千元。
<4>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234千元。
(8)一般事務費4,497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439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574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98千元
  。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742千元。
<5>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51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
  事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236千
  元。
<7>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91千元。
<8>辦理與民有約宣導經費217千元。
<9>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49千元
  。
(9)房屋建築養護費2,150千元,係民事庭辦
  公大樓與第二辦公大樓通廊新建天橋工
  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607千元,包
  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1,511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96
  千元。
(11)國內旅費504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482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22千元。
2.設備及投資2,457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16,406,000 18,541,000 -2,135,000 -11.52%
0200 業務費 13,949,000 15,262,000 -1,313,000 -8.60%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120,000 148,000 -28,000 -18.92%
0215 資訊服務費 1,355,000 1,355,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4,000 14,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480,000 480,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95,000 395,000 0 0.00%
0271 物品 2,777,000 4,405,000 -1,628,000 -36.96%
0279 一般事務費 4,497,000 2,948,000 1,549,000 52.54%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50,000 3,289,000 -1,139,000 -34.63%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607,000 1,674,000 -67,000 -4.00%
0291 國內旅費 504,000 504,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2,457,000 3,279,000 -822,000 -25.07%
0319 雜項設備費 2,457,000 3,279,000 -822,000 -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