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54,96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01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3,482千元,包括:
(1)水電費6,66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67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402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803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1,285千元。
<2>租用替代役宿舍租金518千元。
(3)稅捐及規費54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4千元。
(4)保險費42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37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87千元。
(5)物品1,486千元,包括:
<1>辦公事務費656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830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75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78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133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063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699千元,按未滿2
  年計3輛每輛每年8,500元、2-4年計1
  輛每輛每年25,500元,4-6年計5輛每
  輛每年34,000元、6年以上計9輛每輛
  每年51,000元、機車11輛每輛每年1,7
  00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64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47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52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4,010,000 13,476,000 534,000 3.96%
0200 業務費 13,482,000 13,008,000 474,000 3.64%
0202 水電費 6,669,000 6,669,000 0 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803,000 1,860,000 -57,000 -3.06%
0221 稅捐及規費 54,000 54,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424,000 424,000 0 0.00%
0271 物品 1,486,000 1,541,000 -55,000 -3.57%
0279 一般事務費 756,000 758,000 -2,000 -0.26%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33,000 568,000 565,000 99.47%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63,000 1,040,000 23,000 2.21%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528,000 468,000 60,000 12.82%
0475 獎勵及慰問 528,000 468,000 60,000 1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