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55,13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47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3,008千元,包括:
(1)水電費6,66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67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402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860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1,285千元。
<2>租用替代役宿舍租金575千元。
(3)稅捐及規費54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4千元。
(4)保險費42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37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87千元。
(5)物品1,541千元,包括:
<1>辦公事務費658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883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758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79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568千元,係辦公廳舍基
  本維護費,按鋼筋水泥計29,769.73平方
  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19.09元計列(明
  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040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686千元,按未滿2
  年計2輛每輛每年8,245元、2-4年計5
  輛每輛每年24,735元,4-6年計1輛每
  輛每年32,980元、6年以上計10輛每輛
  每年49,470元、機車11輛每輛每年1,6
  4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54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48人,每
  人每年1,017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46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3,476,000
0200 業務費 13,008,000
0202 水電費 6,669,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860,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54,000
0231 保險費 424,000
0271 物品 1,541,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758,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568,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40,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0400 獎補助費 468,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46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