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9,886,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事件及刑事案件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辦理重大刑案。 5.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6.辦理國民法官新制業務,建構國民法官安心參與審判之  環境。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加強民事事件、刑事案件、調解及民事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賡續公認證及提  存業務便民政策。 4.積極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提升國民司法信賴與認同。 5.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86,500件,刑事案件42,000件  ,民事執行事件167,000件,公認證業務4,500件,提存  業務3,100件,合計303,1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9,94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0,914千元,包括:
 (1)通訊費6,73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43千元。
   <2>郵資費5,99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93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11,35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3,81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4,779千元。
 (3)物品36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6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07千元。
 (4)一般事務費2,73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80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74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25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33千元。
 (5)國內旅費6,12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65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121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353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5,015千元,包
   括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1,885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6千元、一般事務費724
   千元及國內旅費12,3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9,026千元,係購置本院監視錄影
 系統、南區大型贓證物庫錄影監控等雜項設備
 費。
59,940,000 68,270,000 -8,330,000 -12.20%
2000 業務費 50,914,000 50,397,000 517,000 1.03%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1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8,619,000 8,619,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15,000 20,015,000 0 0.00%
2051 物品 368,000 368,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456,000 2,939,000 517,000 17.59%
2072 國內旅費 18,446,000 18,446,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9,026,000 17,873,000 -8,847,000 -49.50%
3035 雜項設備費 9,026,000 17,532,000 -8,506,000 -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