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4,883,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行政訴訟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賡續公認證及提  存業務便民政策。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80,800件,刑事案件46,000件  ,民事執行事件126,000件,行政訴訟事件1,200件,公  認證業務4,800件,提存業務3,600件,合計262,400件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1,58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2,807千元,包括:
(1)通訊費4,82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711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1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8,614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12,828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2,60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3,186千元。
(3)物品36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6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07千元。
(4)一般事務費2,878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5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05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33千元。
(5)國內旅費6,12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652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353千元
  。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2,1
  21千元。
2.設備及投資8,780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41,587,000 36,973,000 4,614,000 12.48%
2000 業務費 32,807,000
2009 通訊費 4,821,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614,000
2051 物品 36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878,000
2072 國內旅費 6,126,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8,78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8,7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