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4,883,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行政訴訟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賡續公認證及提
存業務便民政策。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80,800件,刑事案件46,000件
,民事執行事件126,000件,行政訴訟事件1,200件,公
認證業務4,800件,提存業務3,600件,合計262,400件
。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1,58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2,807千元,包括: (1)通訊費4,82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711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1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8,614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12,828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2,60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3,186千元。 (3)物品36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6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07千元。 (4)一般事務費2,878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5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05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33千元。 (5)國內旅費6,12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652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353千元 。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2,1 21千元。 2.設備及投資8,780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
41,587,000 | 36,973,000 | 4,614,000 | 12.48% | |||
| 2000 | 業務費 | 32,807,000 | |||||||
| 2009 | 通訊費 | 4,821,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8,614,000 | |||||||
| 2051 | 物品 | 368,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878,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6,126,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8,780,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8,7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