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4,883,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行政訴訟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賡續公認證及提
存業務便民政策。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80,800件,刑事案件46,000件
,民事執行事件126,000件,行政訴訟事件1,200件,公
認證業務4,800件,提存業務3,600件,合計262,400件
。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1,429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6,06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368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5,69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749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52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46千元。 (3)調解報酬7,251千元。 3.物品1,04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4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76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725千元 。 4.一般事務費9,704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7,56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0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796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48千元。 5.國內旅費6,874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631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05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613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3,933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70千元。 |
51,429,000 | 42,522,000 | 8,907,000 | 20.95% | |||
| 2000 | 業務費 | 51,429,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6,06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7,749,000 | |||||||
| 2051 | 物品 | 1,042,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9,704,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6,87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