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9,074,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5.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68,413件,刑事案件39,088件  ,民事執行事件139,200件,行政訴訟事件1,016件,合  計247,717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4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3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7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6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
3.物品15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3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7千元。
4.一般事務費20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描
 經費。
5.國內旅費45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9千元。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2
  5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9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2千元。
534,000 718,000 -184,000 -25.63%
0200 業務費 534,000 718,000 -184,000 -25.63%
0203 通訊費 270,000 346,000 -76,000 -21.97%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00 4,000 0 0.00%
0271 物品 15,000 17,000 -2,000 -11.76%
0279 一般事務費 200,000 300,000 -100,000 -33.33%
0291 國內旅費 45,000 51,000 -6,000 -1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