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41,52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2,63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2,243千元,包括:
(1)水電費17,90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513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7,389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4,846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4,678千元。
<2>租用電動(機)車電池租金22千元。
<3>租用公務車租金146千元。
(3)稅捐及規費13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98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41千元。
(4)保險費51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302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14千元。
(5)物品2,59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4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213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245千元。
(6)一般事務費1,40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
  強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701
  人,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3,288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
  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431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738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30輛之養護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693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661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1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9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32,633,000 32,680,000 -47,000 -0.14%
2000 業務費 32,243,000 32,350,000 -107,000 -0.33%
2006 水電費 17,902,000 17,902,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846,000 4,838,000 8,000 0.17%
2024 稅捐及規費 139,000 139,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516,000 516,000 0 0.00%
2051 物品 2,598,000 2,768,000 -170,000 -6.14%
2054 一般事務費 1,402,000 1,388,000 14,000 1.0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288,000 3,231,000 57,000 1.76%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431,000 1,447,000 -16,000 -1.11%
2093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390,000 330,000 60,000 18.18%
4085 獎勵及慰問 390,000 330,000 60,000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