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5,31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3 |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00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118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20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96千元 。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千元。 3.資訊服務費338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及未占缺 訓練人員保險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千元,係辦理養成法警 、執達員、錄事、庭務員、通譯及司法(廉 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 6.物品1,678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8千元。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8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1,259千元。 (4)辦理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員及通 譯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7千元。 (5)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經費10 千元。 (6)因應法庭活動所需錄音、錄影耗材費15 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261千元。 (8)司法風紀宣導經費14千元。 (9)與民有約活動經費43千元。 (10)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7千元。 (11)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14千元。 (12)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32千元。 7.一般事務費1,678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33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177千元。 (3)勞務委任司機222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056千元。 (5)植栽維護費90千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33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1,017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6千 元。 9.國內旅費86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83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3千元。 |
5,003,000 | |||
| 0200 | 業務費 | 5,003,000 | ||||
| 0201 | 教育訓練費 | 50,000 | ||||
| 0203 | 通訊費 | 118,000 | ||||
| 0215 | 資訊服務費 | 338,000 | ||||
| 0231 | 保險費 | 7,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5,000 | ||||
| 0271 | 物品 | 1,678,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678,000 | ||||
| 0284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1,033,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8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