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5,31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77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水電費4,563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96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467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218千元,包括:
(1)租用公務車租金71千元。
(2)租用替代役宿舍租金147千元。
3.保險費31千元,係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
4.物品42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0千元。
(2)辦公事務費209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91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5.一般事務費239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每人每年2,
 000元計列)。
6.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62千元,係公務汽
 機車養護費14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13千
 元(含法警、約聘僱人員,每人每年按1,01
 7元計列),合共如列數。
7.特別費4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1
 00元計列)。
5,773,000
0200 業務費 5,773,000
0202 水電費 4,563,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18,000
0231 保險費 31,000
0271 物品 42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39,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62,000
0299 特別費 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