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4頁
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0,65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行政訴訟業務。2.辦理民事 執行事件,並積極清理積案。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 及少年保護管束等業務。4.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5.辦理 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0,000件。2.預計辦理刑事案件 業務13,000件。3.預計辦理民事執行業務49,000件。4.預 計辦理家事事件業務6,000件、少年事件業務1,150件及家 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5.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1,200人。6.預計辦理公證業務2,700件及提存業 務1,500件。7.預計辦理行政訴訟業務450件。8.提高民事 及刑事審判業務、行政訴訟業務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9.強化調解、和解,期疏減訟源。10.妥適辦理民事執行 事件以維護當事人權益。11.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12.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 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13.落實政府「反毒」政策, 徹底杜絕犯罪,遠離毒害。14.加強推廣公證業務。15.加 強辦理假扣押、假處分案件提存事項。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6,37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6,079千元,包括:
(1)通訊費4,23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32千元。
<2>郵資費3,90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453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5,305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1,062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086千元。
(3)物品66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6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2千元。
(4)一般事務費701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62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50千元
  。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89千元。
(5)國內旅費3,024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765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229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30千元
  。
2.設備及投資10,296千元,係購置投影機、全
 院錄影監視系統等雜項設備費。
26,375,000 20,945,000 5,430,000 25.93%
2000 業務費 16,079,000 17,516,000 -1,437,000 -8.20%
2009 通訊費 4,239,000 4,207,000 32,000 0.7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453,000 9,125,000 -1,672,000 -18.32%
2051 物品 662,000 662,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01,000 498,000 203,000 40.76%
2072 國內旅費 3,024,000 3,024,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0,296,000 3,429,000 6,867,000 200.26%
3035 雜項設備費 10,296,000 3,429,000 6,867,000 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