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6,49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行政訴訟業務。2.辦理民事 執行事件,並積極清理積案。3.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 業務。
預期成果
1.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6,000件。2.預計辦理刑事案件 業務13,000件。3.預計辦理民事執行業務49,000件。4.預 計辦理行政訴訟業務450件。5.提高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 、行政訴訟業務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6.強化調解、和 解,期疏減訟源。7.妥適辦理民事執行事件以維護當事人 權益。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37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6,58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85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0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6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229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632千元。
3.物品1,406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30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39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89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200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426千元
  。
4.一般事務費3,360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100千元。
(2)辦理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60千元。
5.國內旅費2,058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80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360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346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777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15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80千元。
14,370,000 14,370,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14,370,000 14,37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6,585,000 6,585,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61,000 961,000 0 0.00%
0271 物品 1,406,000 1,406,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360,000 3,360,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2,058,000 2,05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