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8,57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第一審民事、刑事審判事項、行政及簡易訴訟程序  等案件。 2.辦理少年案件審理、家事調查及少年保護輔導管束等業  務。 3.辦理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提高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預計辦理案件數: 1.民事事件業務28,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14,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43,000件。 4.行政訴訟業務300件。 5.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 6.家事事件業務4,500件。 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50件。 8.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750人。 9.公證業務1,500件。 10.提存業務8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75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856千元,包括:
(1)通訊費2,07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98千元。
<2>郵資費1,67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390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2,56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70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130千元。
(3)物品25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210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0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20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1,931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72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74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985千元。
2.設備及投資3,896千元,包括:
(1)快印機等機械設備1,269千元。
(2)液晶顯示器等資訊設備140千元。
(3)零星設備購置費2,487千元。
13,752,000 11,419,000 2,333,000 20.43%
2000 業務費 9,856,000 8,515,000 1,341,000 15.75%
2009 通訊費 2,075,000 1,557,000 518,000 33.2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390,000 3,687,000 703,000 19.07%
2051 物品 250,000 25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10,000 1,090,000 120,000 11.01%
2072 國內旅費 1,931,000 1,931,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3,896,000 2,904,000 992,000 34.16%
3020 機械設備費 1,269,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4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487,000 2,904,000 -417,000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