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0,779,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 3.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4.速辦重大民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5.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遲延案件。 6.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7.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預期成果
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辦理。 2.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案件上訴維持率。 3.對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人雙方心平氣和商談期能提高調  解比例。 4.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 5.對成長環境不良之非行少年、兒童,以責付、轉介、交  付、安置於適當機關、團體,加以觀察、輔導或執行保  護管束,以調整其成長環境。 6.加強非行少年、兒童偏差心理、違常性格之輔導與治療  ,以健全其自我成長。 7.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3,000件,刑事案件22,000件  ,民事強制執行65,000件,少年事件業務1,800件,家  事事件業務8,0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40件,少年事  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300人,公證業務3,200件,  提存業務2,300件,行政訴訟事件18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99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1,28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69千元。
(2)郵資費10,720千元。
2.委辦費2,064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52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35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2,551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15,991,000 17,931,000 -1,940,000 -10.82%
2000 業務費 15,991,000 17,931,000 -1,940,000 -10.82%
2009 通訊費 11,289,000 13,289,000 -2,000,000 -15.05%
2039 委辦費 2,064,000 2,004,000 60,000 2.99%
2051 物品 52,000 31,000 21,000 67.74%
2054 一般事務費 35,000 35,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2,551,000 2,572,000 -21,000 -0.82%